记者近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,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经形成。截至目前,江西省共颁布了14项地方环境标准,包括12项强制性标准和2项推荐性标准,涵盖水、大气和土壤。目前,江西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和五大类。这两个级别分别是国家和地方标准。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、环境监测标准、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。
编辑:冉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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